各位城乡居民:
你们好!根据上级有关2017年度城乡医保的文件精神,结合我县实际,现将有关事项告知如下:
一、参保对象和原则:(1)以户为单位,在其户口所在镇参加城乡医保。(2)已参加其他医保制度的城乡居民,不可重复参加城乡医保。(3)对于符合扶持参保的低保户、重度残疾(二级以上)的人员,农村五保户以及优扶人员等特殊人群,其个人缴费由政府全额补助。(4)无身份证号码的人员不得参保。
二、缴费标准:每人150元,按照原缴费方式由村(居)干部代收。缴费截止时间为2016年12月20日。
三、报销规定:参保人在定点医疗机构住院时发生的符合“三大目录”(基本医疗保险药品目录、诊疗项目目录、医疗服务设施标准)且超过住院起付标准(市内一级医院250元,二级医院350元,三级医院500元,市外医院1000元)的医疗费用,报销比例统一为市内一级医院92%,二级医院75%,三级医院60%,市外医院55%,市外非定点医疗机构45%的标准执行。
各位朋友,为了你和家人的身体健康,为了减轻因病住院的经济负担,请你积极参加城乡居民医疗保险。
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是一件利国惠民、促进社会和谐,为实现广大城乡居民老有所养的大好事。
1、养老保险的资金来源除个人缴费外,还有政府对参保人缴费给予的补贴,个人缴费越多,政府补贴也越多,而且个人缴费和政府补贴全部计入参保人的个人账户。目前我县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的个人缴费标准有每人每年120元、240元、360元、480元、600元、960元、1200元、1800元、2400元、3600元十个档次。由参保人按年度自行选择其中一个档次缴费。政府将对选择120元、240元、360元缴费档次的给予30元补贴,对选择480元或480元以上的给予60元的缴费补贴,补贴将直接划入个人账户。
2、参加养老保险的城乡居民,年满60周岁,未享受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待遇以及国家规定的其他养老待遇,缴费15年或15年以上的,可按月领取养老金。已年满60周岁,未享受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待遇以及国家规定的其他养老待遇的,不用缴费,可按月领取基础养老金,距领取年龄不足15年的,应按年缴费,也允许补缴,累计缴费不超过15年,距领取年龄超过15年的,应按年缴费,累计缴费不少于15年。
3、参保人缴费中途或已领取养老保险待遇死亡的,在办理参保注销或退保,终止养老保险关系时,一次性发给300元的丧葬费。其个人账户储存或余额一次性支付给其法定继承人。
4、国家根据经济发展水平等情况将适时调整基础养老金,2016年1月1日起,月基础养老金调整为每人每月110元。
5、养老保险缴费截止时间为2016年12月20日。
6、养老保险缴费地点:东水邮政储蓄所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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